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10年9月在东丽湖朗距三期,买了一套,58平米独单,当时买楼的说,湖和幼儿园,并且我买的是楼王【现在网上网上广告还写的是楼王】,价格也比其他楼贵了不上。还有阳光房和样板间不符,小区的名字也改了,现在开放商不但湖没有建,而且还延期交房。交房日期2011年10月1日,我10月出打电话问交房的事,他们说11月中旬,中旬打电话说12月,前两天打电话说不确定。开放商为了欺骗业主签合同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朗距利用诱导和专业手段欺诈业主,违反了销法。我们到东丽区规划局查原始图纸了,2009年的审批图纸,意风观湖3 、4期根本就没有设计湖,请朗距给我一个合法的交代。还有朗钜地产有限公司不具备项目交付使用条件,该项目未向区建委申请办理准入证。请领导找有关部门监督朗距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们家是老少三代凑钱买得这个房子,我公婆今年86岁,盼着孙子结婚,我们拖不起,诉讼一个是时间太长,一个是没钱,只有求您替我们百姓做主了,我想大部分业主和我一样,都是血汗钱买的房,像这样的开放商欺骗业主的行为,应该双赔偿,不让他们赔天理不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回复如下:
请向信访部门进行咨询。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