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04年10月1日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恳请替我们这些残疾军人呼吁一下,责成有关部门参照老年人可持免费电子乘车卡的办法,为我们残疾军人发放一张电子乘车卡,以体现直辖市的和谐发展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深入人心每次乘坐地铁等交通工具,有时出站口无人,我还要到处找工作人员才能出去,能为我们伤残人员认真考虑一下吗,比之我更严重的伤残等级,他们怎么出站呢,再次恳请市相关领导,以人为本,虽然这事微不足道,但是对于我们这些受到“社会歧视的人员”,给我们一点点尊严好吗?各位尊敬的市交委领导。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2012.01.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回复您。
天津民政局
您好。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与交通部门呼吁此事。
天津市民政局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