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询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生二胎的条件,其中说女方为农村户口的前提下,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要二胎,但是我去街道办理准生证时,街道人员不予办理,说目前只有双方独生子女才可以办理二胎指标,我很困惑!
为什么条例里明确写明的条件,到了街道实际办理时候就不予承认了,请相关领导予以解答,到底能不能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与您联系不上,如果女方是我市农口区县的农业户籍,一方是独生子女,按照规定请回女方所在的我市农口区县乡镇计生部门申请。具体请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