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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来津工作已10年,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一直正常缴纳,2009年在红桥区用公积金购买二手住房一套,现在因为孩子上学问题想通过买房办理蓝印户口,但是目前限购政策是外地户口只能在津购买一套住房,而办理蓝印户口后就可以购买两套住房。
问题一,我想这一点存在冲突的地方,如果我只能把第一套房子卖了才能有资格办理蓝印户口,而我办理了蓝印户口后又有了购买第二套房子的资格?只是个先后顺序问题,请问有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期待你的答复?因为房屋买卖过程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很矛盾。
问题二,我个人的目前情况是第一学历中专,第二学历大专(成人高考),中级职称,另外两个条件前面都已提到,在津工作10年,有住房,这样的条件却因为户籍政策原因一直无法在津落户,孩子上学等诸多问题因而一直无法解决,请问有没有别的方法实现落户呢?
问题三,请问天津有没有计划实施像广东实行的积分入户政策,也给我们类似的人群一个期待啊!如果没有我当提个建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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