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纪家庄一村民,村委会现在再找村民签字分钱,可是村委会办事不公。村委会决定在本村上学出去的到现在户口在陈官屯派出所没有工作的非农业给发钱一半,而嫁过来的户口在陈官屯派出所没有工作的非农业却一分钱不给。我去找了村委会,村委会说是他们定好的,很难在改变了。所有的村民在去签字的时候,我问他们钱怎么分,谁不分谁分他们都不知道。难道我们村民就不应该有知情权吗?一个村的人两个样的对待,我认为是不对的。我想问一下县长这样可以吗?我想县长你能出头帮一下我们,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拜托了,拜托了。。。。。。。。。。。县长你能出头帮帮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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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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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