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年特殊岗位认定时,只认定了我在现单位的有毒有害特岗,没认定在原来单位的高温特岗,我现单位和原来单位的劳资人员带着相关材料找到劳动局相关部门重新认定,被告知:九二年特岗认定有误的一律等到退休时更正。
一:是不是真的有这个规定?初衷是什么?
二,审核是否特岗需要各种相关的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无效,我的原单位和现在的单位都在市区,都面临着搬迁出市区,多年后一旦我找不到原单位的原件我将不能办理更正,原单位的工资表原件不可能交给我保存,因为原件有很多人将来要用,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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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8日
您好!电话解答了问题。
201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