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岳阳道安庆里1号的居民,院内自来水总表及水表井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邻居刘振山以个人名义在自来水公司登记后向院中央移动了2米左右(总表号1区7939号277本户名曹锡万),并且将我原入户的自来水管截门拆除了没有恢复,水管漏水也不管维修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挪表的真实原因是占用院内公共面积盖违章建筑),事情发生后找过自来水公司,体育馆房管站,福林里居委会,和平区房管局,体育馆街,只有自来水公司出于某种原因减免了部分水费,维修费至今未解决(本人为院内居民用水自己垫付的),希望帮助解决。公共财产怎么变成了个人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核查办理。经核实,该户所反映院内水表井不属于房管站管理设施,所以水表井被挪并不属于房管站管理范围。我局已派工作人员电话与您沟通,建议您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