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本科毕业生,就业于成都市后档案和户口由学校迁至单位,2009年8月份离职后将户口迁回原籍四川德阳市中江县,档案留在原单位。2009年12月就职于四川泸州市一家单位,档案由成都单位迁至泸州市就职单位,户口还是在原籍。2010年7月就职于天津柳工,档案由泸州市单位迁至原籍四川德阳中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在在天津柳工工作已满一年,符合将户口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转至天津的条件。经申请,转户口需要先将档案转至天津进行审核,天津方面需要现在档案所在地出具《同意调出函》和《干部介绍信》两份证明,虽然天津方面提供了《商调函》,但是现在档案所在地即德阳中江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规定不予以提供任何证明,使得无法将户口转至天津。请求贵部门给予帮助,我现需如何做才能使户口及档案均转至天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28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