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您们好!
我是天津市河平区的集体户口,因为目前没有能力购买房子,也没有亲戚可以挂靠。妻子是河北的户口,但是那边因拆迁的等方面的因素拒绝给小孩上户口。
怀孕期间,虽多方奔走咨询,在那边办了准生证,但是告诉不能落户。
随着孩子的长大,落户问题已经成为压在我们夫妻心头的大石,越来越沉重。
切望贵部门帮忙解决,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2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和平分局进行核查办理。我户政中心民警已电话答复您,按照政策规定,您在和平区、河北区均可办理落户,并告知您所需携带的必要材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公安和平分局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