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际城月伴湾第一期的住户。收到的交房确认书的时候,需要交2012-2013年的采暖费,我想问下是否合理。那么多住户,钱谁放着,利息谁要。还有就是在交当年的采暖费都有优惠。这个优惠怎么算,买完房子基本都是外债高筑了,他们这么做是否合理?!还有就是很多地方都不具备交房的条件,去哪里投诉。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2月26日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下朱庄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下朱庄街道回复如下:
第一,下个采暖期的采暖费由月伴湾开发公司代收,收取后由月伴湾开发公司向供热部门统一交纳;
第二,因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且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用热户不得办理暂停用热;
第三,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用热户的采暖设施出现故障,开发商是予以维修的;
第四,因本次入住大多数业主是蓝印户口业主,为方便业主,月伴湾开发公司才代收下个采暖期的采暖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