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区长:
您好。我是一个双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又患有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家住民建北里。我家是1998年冬天开始有暖气,交了10年的暖气费都跟楼上一样,但是我家肉眼就能看出比楼上面积小。产权证下来后,供热站只给我退了两个月的暖气费。09年6月我拖着病残的身体去交09年的暖气费,我说先不交08年长的每平米5元,等退给我后再交。可是他们就不收我09年的钱,今年我去交费还是不收。他说要是如数退给我钱,就要收我的滞纳金。而且我家的暖气没有一年15号就热的,今年也是20号来抽水20号后暖气才热,有时还不够18度。不收我的费还要收我的滞纳金,太不合理了。为什么供热站可以欠我的钱,我就不能欠供热站的钱?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请求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南开区供热办答复:供热站已与居民沟通,经协商已解决。
201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