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办理永久停用热,可不交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但下次启用时,收取供热建设费。供热建设费在买房时不是一次性缴清了么,如果办理永久停用热,启用时,收取供热建设费,那么,办理永久停用热时,是否返还已缴纳的供热建设费?
市民: 您好,因近期反映供热问题较多,网上处理需要周期较长,为保证效率,建议您直接拨打供热办电话,23284009、23285101或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咨询投诉。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