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980年生人,天津市区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本人1977年生人,天津市区非农业户口,有一姐,我们2005年结婚,2007年有一子。我姐姐于2003年就已经出国定居并转入他国国籍,这个状态我们能申请二胎标准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与您联系未联系上,您的电话已经停机。按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非农业独生子女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要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此处的“独生子女”是指无同胞(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你有一个姐姐,不算独生子女。因此不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