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老婆户口在天津南开区,我的户口在北京市。打算在天津南开区办理准生证。经查需要男方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请问,初婚未育证明应该在哪里开具?因为我的档案和户口都寄存在北京海淀区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开具是否可以?需要盖什么章?有什么具体格式?
另外,除了初婚未育证明还需要男方什么材料?
着急中,请速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计生委【2010】45号文件规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除需出具夫妻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结婚证和妊娠诊断证明的材料外,外省市一方还需提供其户籍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您拨打12356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