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区领导好:
我是精武镇姚村景福花园业主,现在经姚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研究同意对住在景福花园义正里、信诚里等小区业主收取存车费,由物业负责收取。我们是购买的开发商的房子。
一问收费的理由?依据?是否有收费许可证?
二问收完的费用去处?
三问在办理交车位费时,物业告诉业主:车辆被划伤、被盗等一律不管,该找谁找谁。是否合理?
四问业主说买房时小区的公建已算在公摊里,物业人员说:地都是我们姚村的。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五问当走亲访友车辆来小区停车超过一小时时,每小时收取一元停车费,票据盖的公章是天津市精武镇姚村治调会收费专用章。这是个什么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收费员态度极其恶劣,当业主询问有关情况时,只说:我们是收费的,不管其他事,有事去找村委会,不缴费就是不让走。
本人粗浅的认为,为了业主好,收费可以,但要有理有据,应和业主代表座谈,取得理解,不能村两委班子说什么是什么,一纸通告就了事。民计民生的问题呀,和谐社会吗?望有关领导在百忙中予以答复。有不妥之处请谅解。很抱歉,麻烦日理万机的领导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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