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开发区的一家单位上班,每月劳动保障中心会往个人医保卡里发放三十几块的医补,今年8月份我查询发现,8月份的医补没有到账,于是打电话咨询劳动保障中心,被告知需要准备银行账单,社保缴费账单,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等文件并加盖公章来证明医补漏发,手续非常繁琐,我一想才几十块钱,算了吧,认栽,成没想到11月份的医补又没有到账,同样被告知要准备各式材料,我想问问,你们的工作失误为什么要我来承担,难道不应该由你们负责查询是否漏发然后及时更正吗?希望惠民政策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
网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2-2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您所属的艺云高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7月与2011年10月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参保职工不能享受缴费次月(即2011年8月与2011年11月)的开发区并轨医补。参保单位在补足欠缴社会保险费后,应不予补发,如申请特殊情况需以参保单位名义向区人社局提出补发参保职工并轨医补的申请,获得批复同意后,由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发放补缴月份的开发区并轨医补。
特此回复。
201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