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经济开发区集体户口,在北辰双街镇买房,可是办理独立户口时,派出所要求居委会的入住证明,而居委会却以登记人口为理由,要求我提供父母、子女、岳母等人的身份证、户口页、出生证等文件,否则拒绝为我开具证明,我想问一下,我没有看到引进人才落户有需要这些人的户口页才能办理我的户口,请问是否合理?我想身份证是居民合法的身份证明,最多只需要提供身份证,而要求提供甚至都不在天津的亲人的户口页是不合理的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2-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双街镇已与派出所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派出所及时与居委会进行了协商,并于 2012年1月10日给您办理了落户手续。
20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