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前几天去滨江道乐宾百货广场,由于骑电动车,就把车存在了乐宾百货后面的一个存车处,告知我收费2元,晚上不到10点钟我取车的时候,又加收了我2元存车费。我想问一下,现在天津关于非机动车收费标准有规定吗?像这种乱收费的现象是正常吗?若超出收费标准,有没有相关部门处罚它?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2011年12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核查办理。和平区机动车收费标准为自行车每次0.5元,电动车每次1.00元。接到群众举报,我局立即到该存车点进行检查核实。该存车点2011年8月前为世纪联华公司经营,2011年8月解除合同后不再经营。2011年8月至12月为个人非法经营。2011年12月16日乐宾百货将此做为职工停车场,不对外开营业。群众反映的多收费问题,我局已责令该经营者退回多收费用。已通知反映人到该处领取,反映人表示满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