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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 2011-12-13 22:16
 标题: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

    您好!

    我所在的公司在11月中旬时大量裁员,当时没有通知我离职,在同事的提醒下,注意到一个问题,我是2011年1月24日入职的,当时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一年,同事说如果公司在续签合同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给我赔偿金。如果这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另外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很有可能会宣布破产,如果是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入职最初的几个月,由于公司人员比较少,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但是没有向公司提交加班申请,不过可以通过指纹考勤机查到当时上下班的时间记录,我可不可以凭借考勤记录找公司要补偿?

    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12-16 16: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也要支付此项待遇。破产终止劳动合同也按照上述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举报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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