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所在的公司在11月中旬时大量裁员,当时没有通知我离职,在同事的提醒下,注意到一个问题,我是2011年1月24日入职的,当时的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一年,同事说如果公司在续签合同前一个月通知我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给我赔偿金。如果这是这样,我该怎么办?
另外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很有可能会宣布破产,如果是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入职最初的几个月,由于公司人员比较少,每天都工作到很晚才回家,但是没有向公司提交加班申请,不过可以通过指纹考勤机查到当时上下班的时间记录,我可不可以凭借考勤记录找公司要补偿?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也要支付此项待遇。破产终止劳动合同也按照上述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举报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