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前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公司也已经同意。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此公司工作不到一年(今年三月开始在该公司实习),公司为我缴纳了10月(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和11月的社险(全部为个人承担)。现在公司无故扣押我的就失业证和劳动保险手册以及离职证明长达一个月之久。导致我无法去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向公司询问,公司多次推诿,总是以手续没办完推脱。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很着急!请问单纯的向公司要回我的就失业证、劳动保险手册是否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之内?该如何解决?希望贵处给予答复,在此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友:
您好!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单位在解除合同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扣押您的证件,您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