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领导:
我80年生人,男,03年河北省大学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从05年至今在天津工作,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我现在户口仍在大学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口,毕业时未迁出。现在天津已购房结婚,爱人天津户口,研究生学历。按照本市户口管理规定,我拥有在津落户条件。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想把户口迁到本市的话是否需要首先把户口先迁回原籍,再由原籍迁到本市?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户口页上的服务场所一项填的是原来的大学,是否需要改成现在在津的就业单位?
以上问题烦请贵局答复,不胜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5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