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母亲妻子共同住在一居室,面积27,6平米。按公租房每人9平米差0,7不够公租房条件。如按照建筑面积每人12平米计算,12乘以3得36平米。使用面积27,6乘以1,3得35,88平米,这样36减35,88小36平米符合公租房条件,可工作人员却说不符合条件,公租房文件只有建筑面积换算使用面积,没有使用面积换算建筑面积,我们执行文件就这样吗。请领导看在和母亲同住一室,非常不便帮助解决,谢谢。
张志宏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