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居住的一间河北区平房拆迁,平房是我自己居住,户口也在平房。当时给了经济适用房的证明。但是以为经济能力的关系一直无力购买住房。现在没有住房。请问对从前拆迁没有买房的居民有何最新和能承受的保障政策?
董林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