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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1-12-07 14:16
 标题: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应既认房又认贷
内容:

    尊敬的管理中心领导:

    我们夫妻二人婚前均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我采用公积金贷款,我媳妇采用按揭。截至目前,我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并已卖掉了这套房子;我媳妇名下贷款也已结清,但名下这套房子还在,是我们目前唯一的住房。

    我们夫妻都是外地的,由于现在老家父母都过来帮着带孩子,所以计划夫妻共同贷款再购买一套住房。但是,现在公积金贷款执行的限贷政策是“只看个人征信信息中的贷款记录”,只要是贷过两次贷款了,一律执行限贷。我们这种需求是一种改善性、刚性的需求,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啊。不能把我们一刀切啊!!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1-12-12 09: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我市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是按已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或者既认房又认贷(即已贷款次数和住房套数在贷款时均作为认定住房套数的依据),目前公积金贷款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按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感谢您的留言,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映给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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