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户政科,您好
我是一名属于双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在在一家私企公司上班,看到天津的落户政策里: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请问这里写的有单位包括一般公司吗?要是公司是国企户口都可以放在单位了,而我现在是放在朋友家(家庭户口),我有朋友(也是远房亲戚)在天津市里,请问我的情况是不是可以把户口放在朋友家里?应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时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2月1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