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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住房在河东中山门附近,和一间地下室在河东秀丽园,都有房产证, (我买的地下室 是储存物品用的 但房产证上的用途 是住宅用地)就这个问题我在2011-03-02民政零距离提问:地下室算二套房吗?得到的答复是:金波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用于储藏的地下室不算在您拥有住房套书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4月7日
我准备买房 今天(2011年12月6日)去河东房管局,领导就我的问题答复是秀丽园的地下室属于住宅 另外和你的另一套住房不在同一个地点,所以没法解决。你现在是两套住房所以没有在买房的条件。我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答复说了一下。其工作领导答复。你反映问题到市国土局也是下发到我这里答复。我说没法解决。(你就不能分开买。可我确实买到了是在河东房管局正规办的手续)你找哪也是这样。我作为一个普通的百姓都知道住宅和非住宅的区别。为什么这样一个没有生活条件的地下室就算成住宅。并使我改善居住的购房需求不能实现。请领导一定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非常着急 很郁闷。请具体答复解决的办法和在哪里办理。谢谢这个平台 谢谢关心民生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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