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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1-12-01 22:24
 标题:低保户转为在职员工
内容:

    2011年11月我单位为我上了5险。我是低保户,街道已经给办了社保卡,我再去街道所属单位办理社保卡时,工作人员说我已有不需再办理了。我就用原来的社保卡去药店买药,但是药店人员说我的社保卡还是不享受此待遇。但是我在网上已经查到我的交保险的记录。11月份是我家低保补助的最后一个月。我想问,是不是11月份我的社保性质还是城乡的,而到12月份时才是转为我单位给我上的城职的保险性质。我的社保卡什么时候才能可以到药店和社区卫生院使用呢?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1-12-02 17: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同时参加城职和城乡医保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可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城职医保待遇。建议您刷卡就医时看一下您的参保状态,如果显示不是城职,您可以拨打12333转社保卡工作人员帮您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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