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塘沽海洋高新区直属国企单位一名派遣员工,工作几年了,工资福利都是非派遣员工的几分之一,但我们从事的工作岗位是企业正式岗位甚至比他们的岗位还重要,付出的辛苦相比也多得多。请问领导我们派遣人员何时能与企业员工同福利同待遇?虽然有过许多法规,但没有真正起到效果,恳请领导加大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关注力度,落实企业用工规范,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严惩。
此致
敬礼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对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进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您可以到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