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唐超”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关于“宝坻鸣石苑小区物业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尊敬的"唐超"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鸣石苑小区物业公司随意对物业费涨价"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2005年2月4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多层公寓0.5元∕月.平方米、联排别墅0.65元月.平方米,有效期限3年。2008年2月4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物业服务费继续执行上述标准,有效期限3年。2010年12月2日,小区业主委员会结合市发改委文件精神,召开会议研究调费事宜。针对物业企业人工、材料等费用不断上涨的实际,会议同意将服务费分别上调到0.75元∕月.平方米和1.26元∕月.平方米。12月19日,业主委员会将拟调费通知和市发改委《办法》、《标准》在小区主出入口进行公示。12月20日至12月22日,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企业以发放《天津市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向全体业主就上调服务费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共发放《表决票》499张,收回365张。12月24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召开会议,就《表决票》回收和表决情况进行统计,结果为:同意上调服务费户数为300户、建筑面积4.2891万平方米,不同意户数为65户。同意上调服务费户数占总户数(499户)的60.12%;同意上调服务费户数专有部分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18万平方米)的58.96%,均超过1∕2,符合规定。12月25日,业主委员会将表决情况在小区主出入口进行了公示。12月30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关于小区路况差、停车难等问题,信访人反映属实。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修道路和新建停车位均需征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解决,与收取物业服务费行为无关。目前,业主委员会已将大修道路、建设停车位的问题列入明年工作重点,确定了施工方案,待业主委员会征得业主签字同意且签字同意率达到规定要求后,将择机组织施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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