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和谐宝坻”网友:
您好!您所反应的关于“中保楼步行街物业收高价电费怎么没有人管呀”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区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后我们将再次向您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尊敬的"和谐宝坻"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中保楼步行街物业多年来一直收取高价电费"的问题,区领导十分重视,并责成区房管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查,该小区自98年10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后,因种种原因,开发单位未将小区内配电设施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由小区自管,公共部位供电设施养护费、用电损失费以及供电设施维护人工费的开支均由小区业主共同分摊。
经进一步了解,小区收费标准为0.6元/度(供电部门标准为0.49元/度),超出部分用于小区路灯电费、公共部位供电设施养护费、用电损失费及人工费等开支。就今后小区电费如何收取问题,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做进一步研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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