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爱人在今年6月至8月在西青道华润万家应聘蓝月亮洗涤系列的厂家销售员,于9月辞职了,应聘时厂家签订了工作合同说自己每月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然后厂家报销,但是现在已经是11月了,可是保险费用还没有给,(我们想拿到保险钱后再进行补交),多次打电话给厂家,说是让等着,请问厂家这么做符合劳动法条例吗,我们只能等待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单位就应为其缴纳保险。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保险费,职工可以到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