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塘沽开发区上班的一个派遣员工 已经满一年了 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都说今年没有取暖费,来回推。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有取暖费吗? 是应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找派遣公司? 不给应该怎么办?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应按照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派遣员工也应享受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可到仲裁提出申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