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
2011年10月26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陈咀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同时根据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新增人口分地应符合上述两条原则方可进行。
新增人口分钱的问题属于村集体决定,法律上并无硬性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