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县领导: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解决一下我的问题,我于2011年10月5日到静海县良王庄乡聚才家园看房,经售房员介绍给我的父母看中了一套1楼的房子,但是也很犹豫,就问他们的销售经理,说如果发生变化不要房子了,订金能不能退,他们经理满口答应可以退,于是就交了1万7千元订金,其余房款于15日前交齐,本来觉得挺好的,但是后来我又从网上得知,该房为农村集体性质建房,没有正式的销售许可证,属于小产权房,并且我在交付订金后的几天又去看过那里的房子,居然刚刚知道那里的小区没有天然气,而且没有预留燃气管道,然后找他们的经理说这件事,可是他们的经理说你当初看房时怎么不问清楚呢,你买东西就要问清楚再买,于是我就想退房,他们姓高的总经理连面也不露,通过电话说订金不退,让我感到十分气愤,但是又不敢得罪他们,和他们多次交涉,后来答应又退我一半,既然不退怎么又退一半呢?是不是信口开河啊!想怎么就怎么凭自己心气吗?太不规范了,然后和他们经理又多次交涉,又答应退2000元,这是不是又自相矛盾了呢?既然不退就一分也别退啊,出尔反尔,我母亲都被气的住院了,我要回我自己的钱,就跟求他们似的,现在是法律社会就没有讲理的地方吗?老百姓都是血汗钱,我的要求不过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要不我还会在各大论坛、网站发帖讨要说法!恳请!谢谢!
天津津盛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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