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购买的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枫情阳光城103号楼房屋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前,2011年初,开发商仅是电话通知交房,但不能提供书面交房手续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请问:该项目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目前是否取得准入证,是否具备交付条件?
望尽快予以答复,不胜感激!
司晓楠市民:
您好,按照我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开发商需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准入证信息我委已在网站进行公开,可至我委网站查阅,http://www.tjcac.gov.cn/fdc_spf/jfsyzgg2011.asp。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