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领导好:
我2006年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毕业后,户口从津南区双港派出所转到贵区小白楼台儿庄路13号(集体户口,2009年集体户主变更)。从2008年8月份至今,一直在公司居住(河北区),本人按月向公司缴纳一定的住房费用(有协议)。我在贵区小白楼办事处办理住房补助时,遇到如下问题需要帮助,谢谢。
第一,集体户口页的户主变更,是否会影响我户口性质,是否要举证户主更换?
第二,现住的是公司租赁河北区土地建设的经营场所,没有土地产权证,但能提供租赁协议及用地批复(是要提供国有土地产权证?)。对于此情况街道办事人员说,办理房补必须提供同一名下两处房产的房本,租赁的必须是居民房,对于此种情况,希望给予指点为盼。
第三,要是街道办事处人员有意刁难,应采取何种方式维权?
黄祖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