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和我妻子都是天津市的集体户口。目前我们已经在武清区买二手房,正在办理贷款手续。我们在买房的时候没有和卖方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和卖方沟通后卖方表示目前他无法把户口迁出,因为没有地方可以接收。我想问一下,在卖方没有把户口迁出的情况下,办理完过户后,我们能不能把户口迁入?如果不能有什么渠道解决?如果能,两户口在同一住址有没有什么影响?另外我小孩将于明年二月出生,根据要求应在出生一年内落户。如果我们不能把户口迁入,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小孩也无法落户,有什么解决办法?非常期待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