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处公产房,已按照“天津市房屋转租管理办法”在所属房管局登记办理了公产房转租手续。
如果遇此房拆迁,受租人不搬出此房,影响落实我下一步拆迁进程,那么我手持的证件1.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2.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否是有效证件,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明,可以请受租人无条件搬出,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如果我手持有效证明仍无法使受租人搬出,那么是否有其他强制力量介入使其搬出呢?
谢谢!
郭晓喆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