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和我女朋友都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我女朋友在2010年11月15日在天津市迪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实习,面试期间双方口头协议(只签订了“三方协议”),试用期工资1000并且没有加班费(领到毕业证后转正2011年7月1日毕业),转正后工资1800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上五险。而毕业后公司并没有按照先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和上保险,还在实习期间多次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鉴于公司没有履行约定于2011年8月6日辞职。从辞职至今还未发以前拖欠的工资(总计3600元)。期间多次去讨要都被无理野蛮拒绝并有威胁恐吓成分,现生活已经十分窘迫希望有关领导予以重视并彻底解决。万分感谢!
孙昊
2011年10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拖欠实习期工资,因不属于劳动者身份,不属于人力社保部门受理范围。如果正式就业后,发生拖欠工资情况,请拨打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专线12333举报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