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我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在内蒙古包头市工作,并交纳了养老保险,2007年6月返回天津,天津的公司自2007年7月起开始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想咨询能否将2004-2007在内蒙的养老保险转回天津?如果可以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哪些手续?非常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参保人员,通过参保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不办理转移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