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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战*   提问时间: 2011-10-10 15:20
 标题:房屋建筑
内容:

    我家在张四庄村,现我在部队服役明年回家,因为家庭住房紧张需要建筑房屋。据听说我们镇规定不许群众建筑房屋是否有此事?去年还有公安干警参与对群众院子内的建筑房屋进行强拆是否有此事(非警务工作)?现我想咨询是否可以进行房屋建造?如果不允许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天津市的有关政策?请回复。

回复部门:北辰区   回复时间:2011-10-14 1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战士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信后,我们已责成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二次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0-14


尊敬的战士网友:

    您好,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现对您的问题网上答复如下:   

    大张庄镇是市政府批准的第三批示范小城镇,按照示范镇的规划部署,该镇各村将逐步实行拆迁,拆迁后统一安置到喜逢台村南的还迁小区。按照天津市示范镇建设政策,全镇分为安置区、产业区和农业区,张四庄等村26个村都被列入农业区属拆旧复垦范围。所以从启动示范镇建设同时我镇就停止了对村民建房审批。

    强拆是政府是对违法建设、乱占耕地的行为进行制止,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目前,不允许村民再新建造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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