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我是天津集体户口(已经超过三年),落户在天津和平区。
2. 2008年在天津购买限价商品房,2011年6月份已办理完入住手续,但房本还没有发下来,户主是我和老公。
3. 我和老公是09年结婚,在和平区民政局领的结婚证。
4. 今年9月份在和平区民政局办理的一孩准生证。
现在我有2个问题咨询:
一、我老公(28岁,大学本科学历,目前在天津一家外企单位工作已5年)可否办理天津落户、具体如何办理?
二、明年孩子出生后能否落户天津,如何办理?
盼回复!!!!
非常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1年10月1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如您爱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与我市注册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在津有落户条件,可到公安机关按人才引进政策申报落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