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我2004年结婚,2005年在塘沽买了一套私产二手房,56.99平米,19万元,今年1月贷款完全还完,房产证解除抵押。6月协议离婚,房子留给我了。9月22日,在塘沽房管局办理过户,验证留复印件,收80元工本费、150元印花税,按房屋面积乘以3元的手续费170元*2(两人都收了),给我一张编号为10710201117815的领件收据。昨日房管局经办人打电话又让我去交1900元的费用。很不理解!
疑问:
这种过户到底该交什么费用,是不是合理?按现在我这种情况,怎样办才能节省过户费用?
请领导予以解答。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10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