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上周因病去世,享年42岁,她于1988年参加工作,2000年下岗,2001年自己缴纳了一年社保的钱以后就没再交过,她离婚了,生前一直享受低保,有一个孩子刚满18周岁还在上中专,有一个67岁的母亲(母亲退休)这种情况能领取丧葬费吗?如果能领取的话去哪里领取呢?如果不能领取,过去交的保险费能退回来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者办理什么手续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是单位的下岗人员,仍然属于单位职工,丧葬费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如果是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死亡,丧葬待遇目前我市还未实行。建议此问题也可向民政部门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