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蓟县土楼六区住户,所住房屋是原城关镇开发公司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在买房子时候就已经交给开发公司了,但是开发公司一直没有交到土地局,也就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去年,我着急卖房子,就自己交的土地出让金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今年开发公司又把我们这一片的土地出让金整体交到了土地局,要整体给办理土地证,那我的土地出让金不就叫重复了吗?土地局应该把我自己交的出让金退还给我。我这种情况的也有几家,希您能帮助讨个说法。谢谢。
尊敬的李军鹏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正在办理中,我们将以二次答复的的形式及时予以答复!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1.10.8
尊敬的李军鹏同志:
关于您反映的自己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证问题,我们已责成渔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此事。开发公司责成专人到土地局市场科进行调查,您反映的问题属实,但由于您是自己交办的土地出让金,建议您直接到土地局市场科协调解决。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