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什么时候可以批二胎,还有受第一胎的年龄限制么??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离》栏目上的留言后,武清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武清区计生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
武清区计生委答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二)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
(三)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1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