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9月17日
尊敬的杨先生: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们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自来水集团津滨威立雅河北营销分公司核查回复的情况如下:
该户9月3日报修家中表前截门损坏,入户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该户正在装修,属于私产房有偿服务。因正在装修期间,用户觉得自来水维修价格比自家水暖装修人员的价格便宜,故要求给其维修。维修人员关闭楼下截门,维修完毕后开启表井截门后才离开该户,故并没有该户所说的“发生纠纷,没有干完活走人”的情况。9月10日前入户维修班组组长田眸两次到用户家中想与其沟通此事,但用户不在装修现场,因此与该用户电话联系,用户再次提出家中水表移位问题,因属于违反标准故没有答应其要求,对于用户提出道歉问题,分公司维修人员并没有过错没有答应其要求。9月22日,针对于该户的情况,入户维修班组组长田眸再次联系该用户,但对方现在外地,故约定根据用户的时间入户解答用户所提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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