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去年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将机动车市区鸣笛明确列入处罚范围。由于宣传工作做得好,实施之初,驾驶员可以说人皆知,都能自律,避免违法。但时间不长,看到一个个随意鸣笛,甚至在十字路口交警身边鸣笛,竟然没有人管,这可助长了不法之风了!违法不纠,本来守法者也被带坏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导致市区机动车随意鸣笛现象愈演愈烈,白天晚上噪声烦人,这与正在创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生态谊居之城的天津格格不入。究其原因,谁之过?交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是其根本!
为什么比天津大的城市、比天津小的城市没有这种现象呢?提几点建议:
一、交管部门要勇于承担管理责任,在机制上做文章,严格执法。这些年来交管部门似乎对鸣笛之事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要研究执法办法,不能因为违法人员广、证据不好取得就放任自流。否则,交管部门不严格履行地方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该当何罪呢?
二、要在体制上下功夫,注重实效。鸣笛最凶的就数公交车、出租车、市区的施工车辆了。拆除喇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外地也有先例。为什么就不能协调公交公司、出租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让他们拆除车上的喇叭,不给驾驶员这种犯罪的机会呢?
我认为,天津市区鸣笛是交通陋习的一个突出代表,如果这件事情管好了,会影响到驾驶人员的所有行车习惯,象闯灯、夹塞儿、并道、停车,等等。
期待管理部门能够真正静下心来,扑下身子,以点带面,尽快提升天津的交通管理水平,还世界一个有秩序的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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