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1、2010年4月1日天津开发区失业保险与全市并轨,随之企业离职人员退工退档工作按全市统一要求开展。故2010年4月1日之后与原单位离职的人员,要统一由原单位办理退工退档回户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离职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中心以失业人员的身份保管档案并享受保险缴纳和其他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天津开发区负责本区户籍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管理和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2、由于您不是开发区户籍,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您的人事档案不能转为开发区户籍个人存档,故不能开具个人存档协议。正常的程序是您失业后,按照退工退档工作程序应当由您原单位将您的档案盒保险关系退回您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并在户籍地进行保险续缴。
3、由于企业未办理退工退档产生保险中断的补救措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应当在失业期间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保险补缴,或在二次失业时回户籍地劳动保障中心进行补缴。
综上所述,您的问题可以有正常的渠道进行办理。如果出现了因未及时退工退档而产生的保险间断,也是可以根据上述的参考意见进行补救。
特此回复。
滨海新区政府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