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但据天津房屋限购政策,须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提供至少1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我已经在天津买了楼房(在建,2012年2月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而从9月1日起我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了,请问天津市的限购政策是否有改变?我是否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谢谢!(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不止我一个人)
李雨晴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1年9月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9月13日